1、對人群聚集的場館出入口進出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,查驗出入憑證,禁止無關人員進入,禁止易燃、易爆、劇毒、危險化學品等違禁物品和可能對他人帶來危險的金屬器械、尖銳鈍器等物品流入。
2、協助相關安全管理機構對人群聚集場館、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,發現并協助消除安全隱患,防止發生火災、垮塌等安全事故。
3、疏導人群,維護現場秩序,防止發生擁堵、擠占、踩踏、騷亂。
4、對人群聚集場館內的重點部位和目標進行警戒,保衛重點部位、重要人員等重點目標的安全。
5、對正在發生的滋擾、沖擊行為,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制止,將不法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。
6、對人群聚集場館及其周邊車輛進行管理,指揮車輛按規定的線路駛入、駛出,指揮車輛按規定有序停放,嚴禁亂停亂放;及時發現和清除停車場和通道障礙,保證停車位的有效使用和道路暢通。
7、對停放的車輛進行守護,嚴防盜竊、破壞車輛等案事件的發生,保障停放車輛的安全。
8、對已經發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,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,并保護現場。
9、當發生嚴重擁堵、擠占、踩踏、垮塌、騷亂、暴力恐怖襲擊等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時,根據現場情況,按照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》予以處置,及時暢通通道、疏散人員,及時通知醫療急救單位對傷員和病人進行救護,及時恢復現場秩序。
10、對走失的兒童、老人提供幫助。